各教研室及动物实验者:
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动物实验流程管理,现就一些有关实验动物方面的问题提示如下:
1、保留好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,丢失的话动物中心无法补开;
2、动物质量合格证复印件提交动物中心备案,并提请录入;
3、动物实验一定在合格的实验环境进行,在动物中心之外进行的动物实验无法开具动物实验证明;
4、动物实验前一定要先提交伦理审查表,不要到要发文章的时候才急急忙忙要求动物中心马上办理;
5、动物实验结束切记从动物中心提取动物实验证明并妥善保存,丢失无法补开。
以上温馨提示,请大家留意!
实验动物中心
2018年12月11日